出租契約
**立契約書人:童夢爽爽租 【以下稱甲方】 承租人:000 【以下稱乙方】
1. 甲方應於租賃起迄日前一天讓乙方收到物品,並於出貨前將拍攝實品照,透過通訊軟體傳至乙方知悉。
2. 押金不等於本租賃品價值,本組賃品價格為新臺幣0000元整。
3. 甲方收取押金不得以此金額主張出售該租賃品;乙方交付押金不得以此金額主張購買該租賃品。
4. 甲方提供之租借品皆為市面孰知之品牌商品,乙方應依租賃品原用途正常使用,如因不當使用造成個人損傷,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
5. 乙方欲延長租賃契約期限者,應於租賃契約到期日(含)前三天取得甲方同意,並需於租賃到期日前重新簽訂新租賃契約,始為有效。
6. 乙方若未依契約約定之期限內歸還租賃品,延遲三日(含)扣除押金5%,延遲五日(含)扣除10%,延遲十日(含)以上扣除全額押金,乙方則無須再歸還租借品。
7. 乙方為排隊預約者,請於提出預約後三日內(含)付清當期租金後則予以保留,超過三日則取消預約資格,恕不另行通知。甲方於出貨前通知乙方支付押金及運費,乙方需於甲方通知日起三日內(含),付清押金及運費,超過三日則取消預約檔期且已付租金不退還,恕不另行通知。預約完成後恕無法接受取消,除經甲方認為合理之取消原因者,另以專案方式辦理預約取消作業,並退回八成租金。
8. 乙方應依商品原用途正常使用,如有不當使用造成個人損傷,甲方不負擔任何法律責任。乙方禁止出賣、設質、抵押、讓與擔保、典當等行為。
9. 乙方收到租賃品如有故障或缺件的情況,請在貨到三日內(含)(以貨運到貨當日或面交當日計算之)與甲方討論解決方式。經釐清如確實為甲方疏失,寄回與重寄衍生運費由甲方承擔;若貨到三日後(含)(以貨運到貨日當日或面交當日計算之)則由乙方承擔。
10. 租賃品歸還如零件短少、人為損壞刮傷、染色、無法維修或遺失,乙方應依甲方所提出的維修單或增購單照價賠償,並從押金中直接扣除。包裝箱務必保留,歸還時一起寄回,若包裝箱沒寄回將扣押金50元。
11. 乙方請勿在租賃品上塗鴉或貼貼紙,並依甲方建議方式給予清潔及護理,木頭物品請勿水洗。得適用本契約第十二條之約定。
12. 租借物品均不包含電池,請勿使用鹼性電池造成物品損壞。得適用本契約第十二條之約定。
13. 甲方所提供之租賃品其新舊狀態皆清楚標示於商品頁及實體拍照中。因租賃品折舊認知有所差異,乙方不可以此為理由要求退租,若不能接受請勿下單。 乙方若因甲方認同之合理原因要求退租,請於租賃起訖第一日(含)起七日內(含)提出請求。甲方將從租賃起訖第一日(含)起,依據實際租賃日期重新計算租金,並加收原租金總額10%之清潔費。
14. 甲方出貨前會依租賃品適合之方式清潔並消毒,請乙方安心使用。
15.甲方收到乙方寄回之租賃品,經檢查無誤後,應在三日內(含)電匯退還押金,面交亦相同。匯款帳號以中華郵政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為主,若乙方需匯款至其他銀行,則甲方得以由歸還之押金金額預先扣除手續費後,電匯退還所剩押金之金額。
16. 本契約書甲乙先由雙方各執確認無誤後電子檔留存,甲方將隨貨檢附紙本協議契約書正本兩份,請乙方收到後以親筆簽名並拍照回傳給甲方,並於歸還商品時將一份協議契約書正本一併寄回。
17. 甲方對乙方留存之個人資料負有保密義務,非經乙方書面同意,甲方不得對外揭露或為本租賃契約約定目的範圍外之利用。本租賃契約有效期限期間為租賃契約書簽訂至歸還押金為止。
